天津北方网讯:为积极推进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日,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台十项措施促进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
这十项措施具体包括:
1.开展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人力社保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获得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街乡镇、社区村基层平台主动联系回到辖区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2.提供职业指导。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单独指导、集体宣讲、职业素质测评、模拟面试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
3.广泛组织公益性招聘活动。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周至少举办一场综合性大型招聘会,每月举办1—2场专业性的招聘会;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月举办1—2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会。根据需要组织专题招聘,帮助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实现岗位对接。
4.大力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充分利用全国招聘信息网和天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网,实现招聘信息联网共享,定期开展网络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可在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门户网站等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查询岗位信息、投递个人简历,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获得相关信息。
5.提供创业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能力测评、项目筛选、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房租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积极推荐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进园区开展创业活动,大力支持网络创业。
6.帮扶重点群体。将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服务。对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亲属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7.组织见习就业。建立并拓展一批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8.组织职业培训。积极组织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组织高等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9.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10.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开展高校毕业生维权保护月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记者廖晨霞)